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宋学诗与宋振堂等因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雷氏与刘朱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福合顺号东与翁周卿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徐刘氏与聶象中等因赔偿涉讼抗告案。
2月10日(正月十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山西会馆与僧纯修等因庙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穆湘珪等与杨金林等因木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克奎与谢克鋆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田蒋氏等与蒋恩鸿因承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公兴与欧阳吉臣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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