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宋學詩與宋振堂等因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雷氏與劉朱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福合順號東與翁周卿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徐劉氏與聶象中等因賠償涉訟抗告案。
2月10日(正月十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山西會館與僧純修等因廟產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穆湘珪等與楊金林等因木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克奎與謝克鋆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田蔣氏等與蔣恩鴻因承繼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公興與歐陽吉臣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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