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湯李氏與王㖤呼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榮瑜與周成芳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滋榮等與吳德記建行因貨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鼎崇興糖行與蔡滋榮等因貨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朱氏因強取被告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附帶民訴事件提起上訴案。
2月6日(正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宋振三與京漢鐵路局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僧光達與旗民生計會因樹價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之榮與劉李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榮九等與王慶豐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淑仁等與謝郭氏因嗣續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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