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汤李氏与王㖤呼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荣瑜与周成芳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滋荣等与吴德记建行因货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鼎崇兴糖行与蔡滋荣等因货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朱氏因强取被告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附带民诉事件提起上诉案。
2月6日(正月十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宋振三与京汉铁路局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僧光达与旗民生计会因树价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之荣与刘李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荣九等与王庆丰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淑仁等与谢郭氏因嗣续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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