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1月30日(正月初七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夏福华等与熊郑氏等因夫妇同居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奕德等与杨王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邹立敏与吕启敏因财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土根等与周李氏等因入谱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渭臣与刘心田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煦森与魏藎庭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西夏福华与夏荷花因夫妻同居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钱克恭与钱寿昌因继产执行抗告案。
2月3日(正月十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翟七宣等与翟七喜等因继承及遗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焕亭与范子云因税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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