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陈道忠等与王谏臣等因山木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苏李氏与苏富生等因继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田溥基等与田振基等因家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 山东单小有子等与郭子荣等因婚姻涉讼声请救助案。
1月23日(甲子年腊月廿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陈氏等与徐朱氏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穆龙氏与穆钱氏因分居及管理家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钟立森等与涂么姑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舒华宝与顾紫卿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沙陶氏等与沙潘氏因遗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馨崖与福盛庄因帐款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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