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陳道忠等與王諫臣等因山木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蘇李氏與蘇富生等因繼承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田溥基等與田振基等因家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 山東單小有子等與郭子榮等因婚姻涉訟聲請救助案。
1月23日(甲子年臘月廿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徐陳氏等與徐朱氏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穆龍氏與穆錢氏因分居及管理家產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鐘立森等與涂么姑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舒華寶與顧紫卿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沙陶氏等與沙潘氏因遺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程馨崖與福盛莊因帳款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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