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五

  1月16日(甲子年腊月廿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李氏与解茂义因货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德安等与周唐氏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昌顺祥号与德兴隆号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金门与李春山等因水塘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陈氏等与蹇秀钦等因别居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雨亭与包世杰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月20日(甲子年腊月廿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董吴氏等与李景煜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乔单氏与乔永锦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荣宝与蒋庭济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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