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楊楊氏與周楊氏因田房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捷三與龍詠秋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永發等與僧能密因田房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賈氏與沈少華等因立嗣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雷巴魯闊與瓦連親魯得成闊因債務聲請補止上訴程式案。
△ 江西張裕臣與龔梅生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2月13日(正月廿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伊瓦諾夫與道勝銀行因存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尋德修與劉金科等因票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筱堂與李潤亭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有蓮等與張廖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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