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李顺梧与李顺风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布哈力司喀牙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同文与张四旦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全泰与傅李氏因承继及房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紫峯与王子纯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阎哲卿与韩立厚因借贷及典房涉讼不服绥远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兆馨与田庭梓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2月26日(腊月初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于启珺等与于海珍因承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同发东号东与公和银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樊氏与周发香因离婚涉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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