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李順梧與李順風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布哈力司喀牙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同文與張四旦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全泰與傅李氏因承繼及房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紫峯與王子純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閻哲卿與韓立厚因借貸及典房涉訟不服綏遠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兆馨與田庭梓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2月26日(臘月初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于啟珺等與于海珍因承繼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同發東號東與公和銀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樊氏與周發香因離婚涉訟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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