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吉爾舍原因東省鐵路公司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朝宗與王雲閣因債務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2月30日(臘月初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阿四與張寶泉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超等與劉前進因行帳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家寶與劉家永因夥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品儀等與許恒才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祝雲軒等與胡卓亭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玉琴與竇遵明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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