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吉尔舍原因东省铁路公司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朝宗与王云阁因债务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2月30日(腊月初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阿四与张宝泉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超等与刘前进因行帐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家宝与刘家永因夥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品仪等与许恒才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祝云轩等与胡卓亭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玉琴与窦遵明因婚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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