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德昌店东与义泰号东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石峻嶺等与李清连等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邹月亭与刘李氏因扶养及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祥增与郑张氏因离婚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品臣与梁拱辰等因拚木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泽田等与李才因遗产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夜石与耿汉卿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润秋与刘李氏因别居及抚养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家桂与刘国俭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2月19日(十一月廿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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