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德昌店東與義泰號東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石峻嶺等與李清連等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鄒月亭與劉李氏因扶養及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祥增與鄭張氏因離婚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品臣與梁拱辰等因拚木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澤田等與李才因遺產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夜石與耿漢卿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潤秋與劉李氏因別居及撫養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家桂與劉國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2月19日(十一月廿三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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