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傅梅生与盛东麟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永兴源东与严国生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穆氏与钜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穆氏与钜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姜连俊与于马氏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良义与马景洲等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严聚成与严鸿初等因管理祀产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庞思齐与葛申甫因股款涉讼抗告案。
△ 京师王筱堂与李润亭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 山东韩荫先与李尔塽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12月16日(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宫守良与李应勋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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