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同昌林业公司与美国北亚股分公司因违约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曾碧珊与徐子明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世德等与龚幼臣等因帐项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姜瑞庭与刘守衡因债务及帐目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大泮等与陈大渭等因修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于质平与东亚公司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12月12日(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钱万发与钱兴家因承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木斋与熊国琛因水利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天长与林李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范懋甲与范先栋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安生福与安乌氏因房产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石宝山与钜华顺东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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