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陈炳富与陈发魁因房产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黑龙江陈炳富与陈发魁因房产涉讼声请案。
△ 奉天黄万年与孙贵等因地亩涉讼声请案。
△ 江苏项棪与严保和因田亩涉讼声请案。
12月9日(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子春等与向秀清等因坟塚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幼丞等与胡至鼎等因水利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浦之与倪少菴因赎房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培厚与许卢氏因立嗣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廷瑞等与陈辉庭因典当房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恒茂昌号东与大同陆路转运公司因赔偿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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