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陳炳富與陳發魁因房產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黑龍江陳炳富與陳發魁因房產涉訟聲請案。
△ 奉天黃萬年與孫貴等因地畝涉訟聲請案。
△ 江蘇項棪與嚴保和因田畝涉訟聲請案。
12月9日(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子春等與向秀清等因墳塚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幼丞等與胡至鼎等因水利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浦之與倪少菴因贖房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培厚與許盧氏因立嗣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廷瑞等與陳輝庭因典當房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恒茂昌號東與大同陸路轉運公司因賠償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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