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同昌林業公司與美國北亞股分公司因違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曾碧珊與徐子明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世德等與龔幼臣等因帳項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姜瑞庭與劉守衡因債務及帳目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大泮等與陳大渭等因修譜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于質平與東亞公司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12月12日(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錢萬發與錢興家因承繼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木齋與熊國琛因水利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天長與林李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范懋甲與范先棟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安生福與安烏氏因房產涉訟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石寶山與钜華順東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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