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戴高城等与段子贞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段子贞与戴洪仪因夥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祁李氏与徐泰祥因婚姻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鲁刘氏与鲁春荣因离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彦超与陈仲平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静涵与爕和復记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明瑞与马春荣等因房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成信与韩明振因继承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袁氏与王仁顺因分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德生祥等与益兴德等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12月2日(十一月初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宪章与王李氏因离婚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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