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刘云波与谭爽轩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致昌与韩林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康桐冈与康福和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单通基与单书田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11月28日(十一月初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曰彬等与王德喜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子伦与黄朱氏因扶养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阎桂芳与裕华银行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泰和与丰裕银号东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傅正卿与曲喜公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光斗与宋介一因房屋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段子贞与戴高城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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