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劉雲波與譚爽軒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致昌與韓林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康桐岡與康福和等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單通基與單書田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11月28日(十一月初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曰彬等與王德喜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子倫與黃朱氏因扶養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閻桂芳與裕華銀行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泰和與豐裕銀號東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傅正卿與曲喜公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光斗與宋介一因房屋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段子貞與戴高城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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