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戴高城等與段子貞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段子貞與戴洪儀因夥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祁李氏與徐泰祥因婚姻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魯劉氏與魯春榮因離婚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蔣彥超與陳仲平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靜涵與爕和復記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明瑞與馬春榮等因房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成信與韓明振因繼承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袁氏與王仁順因分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德生祥等與益興德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12月2日(十一月初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憲章與王李氏因離婚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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