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11月25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窦呈祥与刘王氏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漆佐臣与傅光扬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尧阶等与王耀金等因湖业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树铭等与胡李氏因登谱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谭丁氏与谭大国等因返还约据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式谋等与张晋侯因买田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思臣与杨瑞山等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东升等与德庆长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天禄与丁天命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顾稽氏与顾鲍氏因家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子珊与沈吉辉因合夥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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