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刘庆恩与刘象义等因货款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陆景周与张书祥为窃盗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呈瑞等与马象贤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汪柳氏与张辉廷等因买卖田屋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魏永泰等与源兴恒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董兆秀与董王氏因嗣续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太和与王马氏因请求回籍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曾张氏等与张万兴因田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德田等与王日林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庆荣与仲绪富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赵春普与宋会元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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