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赵锡九与德源湧东因买粮及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万玉与傅凤云因婚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顺琳与陈业参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信春榕等与信刘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庆甫与夏宜之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大九与徐英俊因赔偿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协和公司与陈性良因地基涉讼再抗告案。
△ 山西张芝云与袁和同栈东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山东张亚东等与闵广祺等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11月18日(十月廿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二林等与喻光金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薛氏与刘兴业因离婚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房氏与于文凤因离异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袁环与于耀西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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