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趙錫九與德源湧東因買糧及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萬玉與傅鳳雲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順琳與陳業參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信春榕等與信劉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慶甫與夏宜之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大九與徐英俊因賠償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協和公司與陳性良因地基涉訟再抗告案。
△ 山西張芝雲與袁和同棧東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山東張亞東等與閔廣祺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11月18日(十月廿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徐二林等與喻光金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薛氏與劉興業因離婚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房氏與于文鳳因離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環與于耀西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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