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劉慶恩與劉象義等因貨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陸景周與張書祥為竊盜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呈瑞等與馬象賢等因承繼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汪柳氏與張輝廷等因買賣田屋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魏永泰等與源興恒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董兆秀與董王氏因嗣續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太和與王馬氏因請求回籍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曾張氏等與張萬興因田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德田等與王日林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慶榮與仲緒富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趙春普與宋會元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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