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11月4日(十月初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伊普什夫钱阔与霍库玛沙阔股份公司清理处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袁忠汉与袁陈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邵杨氏与邵克明等因家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仁宝与林仁都因承继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殿文与赵魁五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世鹤等与王世勤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香波与何铁生等因祀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庆风与徐荣廷等因货款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包科囗与包科铎因确认立嗣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文俊等与朱筱梅因赔偿货物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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