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11月4日(十月初八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伊普什夫錢闊與霍庫瑪沙闊股份公司清理處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忠漢與袁陳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邵楊氏與邵克明等因家產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仁寶與林仁都因承繼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殿文與趙魁五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世鶴等與王世勤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香波與何鐵生等因祀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慶風與徐榮廷等因貨款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包科囗與包科鐸因確認立嗣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文俊等與朱筱梅因賠償貨物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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