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林天溥与林天池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第三分厅余雷氏与余一之因离婚涉讼抗告案。
△ 江苏钟星海与余芳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 京师冯鲤舟与禄佳氏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10月28日(十月初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文囗与丁古风因抵押房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李氏与高云鹍因解除身分关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德成与满载福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闫氏与王玉因房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熊程氏与熊步财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别克业仙司基与谢绵市米阿钦因租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梅亭与吴尹等因诬告被告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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