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10月24日(九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茂根与陈黄氏因遗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余一之与余雷氏因离婚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汉礼希与奥头凌基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连科等与张刘氏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昌等与张袁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占禄与马吴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鲁省三与栗本仁因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德昌店与滨江三信行因债务声请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长庚等与宋子立等因塋树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包瑞恭等与王长林等因身分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玉山与林城芳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熙光与徐氏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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