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丁椿芝与何治良因煤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田书卿等与李竹菴因款项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灭也罗维赤与海莫维赤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耀廷等与张宗烈因修谱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俞良生与郭炳发等因继承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秀山与郭刘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家骏与杨传礼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别克叶仙斯基与谢绵匝米阿钦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龚慎生与徐树业因存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于贵良与齐照岩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 湖北张姜氏与苏义方因婚姻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第一分厅罗振镛与张忠惇因田产涉讼抗告案。
△ 江苏项祖恩与王聚隆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京师杨李氏与贾瀛洲因执行异议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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