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丁椿芝與何治良因煤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田書卿等與李竹菴因款項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滅也羅維赤與海莫維赤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耀廷等與張宗烈因修譜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俞良生與郭炳發等因繼承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秀山與郭劉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家駿與楊傳禮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別克葉仙斯基與謝綿匝米阿欽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龔慎生與徐樹業因存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于貴良與齊照岩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 湖北張姜氏與蘇義方因婚姻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第一分廳羅振鏞與張忠惇因田產涉訟抗告案。
△ 江蘇項祖恩與王聚隆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京師楊李氏與賈瀛洲因執行異議聲請救助案。
-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