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10月24日(九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茂根與陳黃氏因遺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余一之與余雷氏因離婚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漢禮希與奧頭凌基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連科等與張劉氏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昌等與張袁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占祿與馬吳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魯省三與栗本仁因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德昌店與濱江三信行因債務聲請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長庚等與宋子立等因塋樹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包瑞恭等與王長林等因身分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玉山與林城芳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熙光與徐氏因地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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