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四

  △ 林天溥與林天池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第三分廳余雷氏與余一之因離婚涉訟抗告案。
  △ 江蘇鐘星海與余芳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 京師馮鯉舟與祿佳氏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10月28日(十月初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徐文囗與丁古風因抵押房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李氏與高雲鵾因解除身分關係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德成與滿載福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閆氏與王玉因房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熊程氏與熊步財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別克業仙司基與謝綿市米阿欽因租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梅亭與吳尹等因誣告被告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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