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奉天张广忠与庆荣等因赎地涉讼再抗告案。
10月17日(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受祜与张铭廉等因合夥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广誉与萧清因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锦华与同庆和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庆先等与张松岩因地亩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蕙英等与黄子誉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侯德有与满洲里伯洛金兴塔喀达酒业实业股份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燦东与三益堂因矿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梦龄与孟景初等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乔春甫等与苏钰良因会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倪芳与孙桂春因租粮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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