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奉天張廣忠與慶榮等因贖地涉訟再抗告案。
10月17日(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受祜與張銘廉等因合夥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廣譽與蕭清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史錦華與同慶和號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慶先等與張松岩因地畝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蕙英等與黃子譽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侯德有與滿洲里伯洛金興塔喀達酒業實業股份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燦東與三益堂因礦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夢齡與孟景初等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喬春甫等與蘇鈺良因會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倪芳與孫桂春因租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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