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諾肥索夫與柏格達諾夫司吉因租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爾蓋特羅奕司吉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津貼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尹吳氏與宋殿華因房屋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王氏與楊朝棟等因嗣續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鄭養源與鄭直昆因葬墳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白揚煜與白揚燡等因家產涉訟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世芳與謝保全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盛火磨與裕東銀行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德慶永號東與厚生儲蓄會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第一分廳王登依與張王氏等因地畝及錢債抗告案。
△ 四川徐林氏與徐光普等因當田涉訟聲請救助案。
△ 吉林德昌店東與義泰號東因債務聲請救助案。
△ 湖北楊鳳山與五豐錢莊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江西梁祖昭與河口利涉浮橋局因店屋涉訟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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