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诺肥索夫与博格达诺夫司吉因租约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尔盖特罗奕司吉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津贴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尹吴氏与宋殿华因房屋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王氏与杨朝栋等因嗣续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郑养源与郑直昆因葬坟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白扬煜与白扬燡等因家产涉讼不服广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世芳与谢保全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盛火磨与裕东银行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德庆永号东与厚生储蓄会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第一分厅王登依与张王氏等因地亩及钱债抗告案。
△ 四川徐林氏与徐光普等因当田涉讼声请救助案。
△ 吉林德昌店东与义泰号东因债务声请救助案。
△ 湖北杨凤山与五丰钱庄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江西梁祖昭与河口利涉浮桥局因店屋涉讼再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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