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四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承恩与刘泰然等因屋料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尚有义与察哈尔厢蓝旗四苏木佐领公署因地亩涉讼不服察哈尔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朴走尔内义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富祥与宋谭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梅白氏与梅峻山因婚姻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佐卿与王升等因认领子女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庆春与李玉璞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绥远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唐代恭与郭唐荣贞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松花江火磨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因运费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杜林氏等与杜万云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切列耶夫与李成德因租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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