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张长祜与张长和因田产及债务涉讼不服陕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得成等与蒋得珠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鹏飞与杨魏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龚梅羹等与龚源本等因买卖官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苏氏与罗长有因扶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善符与王东乾因账款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兴馀与彭选青因地基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石朴斋与恒馞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世维与赵世绵等因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史囗囗与马吉樟等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郭义晖与杨兰如因离婚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杨刘氏与杨玉恒因地亩涉讼声请救助案。
10月14日(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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