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張長祜與張長和因田產及債務涉訟不服陝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蔣得成等與蔣得珠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鵬飛與楊魏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龔梅羹等與龔源本等因買賣官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蘇氏與羅長有因扶養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善符與王東乾因賬款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興餘與彭選青因地基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石樸齋與恒馞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世維與趙世綿等因鋪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史囗囗與馬吉樟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郭義暉與楊蘭如因離婚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楊劉氏與楊玉恒因地畝涉訟聲請救助案。
10月14日(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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