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王克兴与田郁生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寿康与龙在鑫等因债务及货物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葛贤齐等与葛李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辉与杨凤岐等因遗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义生源号东与宝兴泰号东因票据涉讼抗告案。
10月3日(九月初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白良玉与曹嘉祥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莲生与李阿顺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杂布洛金与黄广财因夥款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阿乐阔司钱阔与伊普列别什肯因酬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卓生与李王氏因主婚权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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