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王克興與田郁生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壽康與龍在鑫等因債務及貨物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葛賢齊等與葛李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輝與楊鳳岐等因遺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義生源號東與寶興泰號東因票據涉訟抗告案。
10月3日(九月初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白良玉與曹嘉祥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蓮生與李阿順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雜布洛金與黃廣財因夥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阿樂闊司錢闊與伊普列別什肯因酬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卓生與李王氏因主婚權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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