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 陳富公等與陳元泰等因繼承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步青與趙毅生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馬喀爾蘇利諾夫與什且爾沽諾夫號東因債務涉訟上訴案。
△ 江蘇賀桂紳與永通洋行因油價涉訟再抗告案。
△ 福建張大九與徐俊英等因侵占貨款聲請救助案。
9月30日(九月初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永順等與劉桐生因場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鑫正與趙孔氏因爭地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祝廷華等與朱家熊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珪堂與劉仇氏因承繼分居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文煥與孟景春因官道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孟子嘉與天和號東等因房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子航與延少白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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