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陈富公等与陈元泰等因继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步青与赵毅生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马喀尔苏利诺夫与什且尔沽诺夫号东因债务涉讼上诉案。
△ 江苏贺桂绅与永通洋行因油价涉讼再抗告案。
△ 福建张大九与徐俊英等因侵占货款声请救助案。
9月30日(九月初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永顺等与刘桐生因场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鑫正与赵孔氏因争地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祝廷华等与朱家熊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珪堂与刘仇氏因承继分居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文焕与孟景春因官道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孟子嘉与天和号东等因房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子航与延少白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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