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 王长明与王海生因继承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浙江吴范氏与吴长瑛因养赡及欠款涉讼声请案。
△ 东省特别区域亚阔夫亚古诺夫与朝鲜银行因债务再抗告案。
9月23日(八月廿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陆氏与杨恒燦因离婚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康氏与潘湧满因地亩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缶杂其郭夫与福利特满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多斌与王贺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德囗等与林毓峣等因塋地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齐穆巴尔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冯得奎与边香荪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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