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9月19日(八月廿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礼修等与王盛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赵氏与刘恒宽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田子芳等与梁国恩因婚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乾和瑞泰记与刘景钧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应瑞芹等与应卸三等因登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张氏等与王立如等因继承及管理遗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福隆合东与衡裕银号东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施剑潭等与陈雨珊等因卖业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伊万伊万金与札伊次夫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051-